5、宗教节日和其他宗教负担:婴儿生下3天或7天起经名,请阿訇举行吹“班克”(向其耳边念作证词),事后给阿訇吃饭、送钱、送礼;男孩12岁时“割礼”,请阿訇吃饭、送礼;结婚时请阿訇念“尼卡亥”,请阿訇吃饭、送礼;人垂危、无常,请阿訇念经、洗尸、“站礼”等仪式,还要向教徒群众舍散钱、茶等;葬礼后七日、二七、三七、四十日、百日、周年冥祭游坟念经;讨白(忏悔),请阿訇诵经、表示忏悔,祈求“安拉”恕罪,向阿訇送礼、钱;还有三大节日:“尔德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如此等等。据典型调查,在民主改革时,信教群众用于宗教方面的负担,占其全年总收入的35%至55%左右。如据1956年在尖扎县康杨的调查,马长福该年收入162.56元,用于宗教方面的开支95.55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0.88%。
6、伊斯兰教“门宦”、“口唤”、“转学”制度和清真寺董事会的封建管理制度。“门宦”是一种封建教主和封建土地制度相结合的封建制度,“教主”是世袭的,自称是人神之“中介”,“教主”对教民有绝对特权,利用修建“拱北”、作祭祀,对教徒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口唤”是“准许”或允许之意,表示对某一事物的同意和首肯,是教主对教民的指令,犹如皇帝的“圣旨”一样;“转学”是指阿訇游坊串寺剥削群众。“重事会”是封建管理制度,对清真寺有人、财、教权。学董一般是一些政客、绅商、官吏,他们控制伊斯兰教为其世俗的剥削阶级服务。马步芳之所以兼任西宁东关清真大寺董事长,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伊斯兰教,为维护其反动统治服务。
7、歧视、侮辱妇女,阻碍妇女解放。该教规定:“男子高出女子一等”,“妇专敬以夫爱。夫爱犹主爱,夫恶犹主恶。”男人对不服从的女人可以“狠狠地鞭打,一直到他服从为止。”夫妻之间如有不和、吵嘴,丈夫在有第三者在场时,连说三句不要你的话,是给了“口唤”一定要离婚,即便双方均后悔,也是不行。伊斯兰教还反对妇女同男子一起劳动、学习、工作,禁止妇女参加社会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等。
8、清真寺及其阿訇,强迫儿童入寺当“满拉”、学经文。阿訇向儿童家长宣扬:“念书是今世的事,念经是为后世;今世是短暂的,后世是永恒的。”儿童服从家长,家长又服从阿訇,许多儿童没有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的机会,只有进清真寺学经文。
9、有个别阿訇装神弄鬼“吹都哇”(符咒)、“驱鬼医病”,害人骗钱,贻误人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在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中,开放了一批清真寺,基本上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平反了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中的冤、假、错案,恢复了伊斯兰教协会,并开展了活动。所有这些,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受到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界人士的衷心拥护,他们称颂:“党的宗教政策又回来了。”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对维护安定团结,促进四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作者:马毓)
责任编辑 贠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