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民族的形成,斯大林有个著名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科学地举出了民族形成的四个标准(或四个特征),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对照明代初年回族社会的现状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明代初年的回族与元代初年的回回人已有较大的不同。首先,进人明代以后,回回人经过数代甚至十几代。数十代在中国本土上的繁衍生息,和与汉族的通婚,这时的回族已经有了与周围文化环境相一致的共同的通用的语言一夹杂着大量经堂语词汇的汉语,而元代初年进人中原的回国人,其共同语言由于种族的关系必定没有形成,或还不够稳定。其次,由于战争的需要,元代初年的回回人往往没有固定的居住区域,被编人军营的回国人常常是随军而战,不战则农,流动性较大,是作为国家机器中的一部分在发挥着作用,而到了明代初年,原有军垦的回回兵士已长期固定在了全国各地,并经过开荒种地,繁衍生息,已经形成了稳定 的居住区域,而长期经商的回国人也开始有了长期稳定的居住区域,常常聚寺而居,共同生活在一起,这些稳定的居住区域,并不象其他古老的民族那样,共同孤立地生活在同一个广阔的地理环境中,而是以一个或几个村子,一条或几条街道为共同的居住区域,在这一区域中必定有一个或几个清真寺,由于有了共同的居住区域用么才有可能形成共同以清真寺为核心的社区文化,而这个文化就是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试想,如果回族当初没有这样遍及全国的大分散、小集中的共同的居住区域,(那怕这共同的居住区域仅仅是一条街甚至半条街,一个村子甚至半个村子人)那么回回人(或回族)很可能已成为一个历史的古老名词了。这也就是今天在城市拆迁安置或村子迁移过程中,如果不考虑回民区的建设,那么这个城市、乡村回族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就会逐渐淡化的原因,这也是回族人民目前在城市拆迁安置和乡村迁移过程中达成的共识:即聚寺而居是回族人民正常的生存权利。而这里的聚寺而居恰恰道出了斯大林关于民族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即要有共同的居住区域,没有共同地域的民族,要想生存发展,几乎没有可能,除非逐渐被周围大民族所同化(或融合)。再次,在共同的经济生活方面,元代初年的回回人相当一部分是随军的将士,他们受朝廷雇佣,没有相对长期稳定的共同经济生活基础,而到了明代初年,回族人早已较稳定地居住在各地,同周围汉族一起繁衍生息,建立起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而闻名,并拥有了在伊斯兰教思想指导、影响下的自己的经济生活的特点,这是回族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再其次,在回族形成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其实是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里的共同文化,针对回族而言,就是中国化的伊斯兰文化,其核心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体的伊斯兰文化,其个性特色是有着浓郁的中国风格,具体表现在以著名思想家王岱舆等人为首的汉文译著伊斯兰经籍活动的开展,初步确立了中国伊斯兰教义学体系,这使伊斯兰教在中国进一步扎根。而这种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与伊斯兰文化本身并不相冲突,而是一种调和和宽容的共存,比如说明代的清真寺尽管在建筑上更多的是以中国古典建筑风格为主(其建筑形式从这时开始被基本固定下来),但在内容和实质上则与阿拉伯式清真寺无丝毫差别。而元代的清真寺由于回国人的种族、固有文化不同,因而建筑风格既有阿拉伯式的,也有中国式的,还有简易式的,呈现出多元和不统一、不固定的特色,还没有形成共同的文化认同,而到了明代初年之后,由于这种共同的文化认同形成并已约定俗成,那么回回民族共同的心理素质则完全建立了起来,尽管这种心理素质的萌芽在唐宋时期穆斯林或早期回族中就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元代回回人的大量流人中原,这种建立在共同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才在明代初年完全彻底地建立了起来。这是一种以宗教感情为基础和纽带,以弱小民族生存的现状为可能而形成的,因而这时的回族人已分不出其先祖是阿拉伯人、波斯人、蒙古人或汉族人了,因为他们已拥有统一的、规范化的、能够共同认可的一系列严格的信仰、生活习惯、风俗礼仪,而这些都统统构成了回族人民共同的心理素质外化的基础和内容,于是“回回见面三分亲”、“党护族类”、“行费居送,千里不持粮”、“同类相遇则亲厚”、“固守其俗终不肯变”如此等等,都是对回族共同心理素质外在表现的客观描述。而这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尽管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的身上表现程度不同,内涵也不尽一致,但却有着坚固的稳定性,至今不衰,她是构成回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独特因素。元代初年,具有中国特色的清真寺的广泛和极为普遍的建立,标志着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完成(而目前中国回族社会中新建的清真寺又开始以阿拉伯式为主,这说明现在的中国伊斯兰教已经迈入了国际化的轨道,回族已成为与国际穆斯林世界息息相通甚至步调一致的一员了),而回族风俗习惯的约定能够保存至今,也说明了一个新型民族共同体这时已经完全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