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和伊斯兰教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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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15:31:00 【来源:穆斯林在线论坛】 点击:
  由于回回人与其他色目人最先归附蒙古,又屡立战功,帮助朝廷治国理财,因而受到元廷的优待和重用。政治上的持权,经济上的优待,已十分明显,回回上层人物已成为蒙元统治阶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仕官、科举、刑罚和私有兵马等方面,可以得到比汉人好一些的待遇。据文献记载,回国人在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吏不少,其中任职中书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重要职务者多达320人;在10个行中书省任丞相、平章、参政等重要职务者多达65人。至于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路、府、州、县各级政府机构中任达鲁花赤等官吏者就更多了,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回回政治家。赛典赤家族中,赡思丁出任云南行省平章、政绩卓著,其后裔纳速拉丁、忽辛、马速忽、忽先、砂的等长期主持云南行省政务,成为云南赛、纳、速、刺、丁、忽、沙、马、闪、米、保、哈等氏回族之祖先。纳速刺了马伯颜,大德年间主持“赛梁秉政”,使赛典赤家族在政治上处于顶峰时期。 阿合马家族左右朝政达19年之久,随着阿合马被诛,这个家族开始衰落。元代回 国人担任宰臣的几乎代不乏人,世祖时之阿里、宝合了、麦术丁、咱喜鲁丁,成宗 时之伯颜、哈散、阿老瓦丁,武宗时之忽都不丁,仁宗时之哈散、察罕、乌怕都刺、伯颜察儿,顺帝时之买术丁、马某火者、陕思了等,伯颜倒刺沙等甚至因参与皇 位继承争斗而丧生。此外,康里人家族中如阿沙不花,脱脱及其子铁木儿塔识、达识帖睦迩,不忽木及其子回回、婆婆、斡罗思及其子庆童、哈麻、雪雪兄弟等,在元朝政治中都曾起过重大作用。阿速、阿儿浑等家族则多为武臣、将领。元廷规定,中书右丞相为蒙古人担任,而回回人中如哈散亦曾任此职;枢密院汉人,南人不可任职,康里人玉枢虎儿吐华则官至同知枢密院事;元制规定,蒙古人为达鲁花赤,色目人为同知,汉人、南人为总管,而回回人出任达鲁花赤者比比皆是,可见回回上层人物是蒙古贵族统治全国的重要支柱。在经济活动中,回回人除协助元廷理财外,回国商人多从事珠宝、贩运、外贸等业,亦有替蒙古贵族放债取息、或替官府承包赋税,称’‘斡脱线”或“羊羔儿息”。元代有许多回回巨商,经营香料、珠宝、金银器皿和药材,一些回国商人还擅长海上贸易,其足迹达亚非十数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菲律宾请海、印度支那半岛、印度尼西亚等南亚地区及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北部的东岸沿海地区。这些回回世商交纳的税款在元世祖时期的财政收人中占重要地位,为“军国之所资”。元贞年间,有一回国商人奉珍宝进售,名曰“押忽大珠”,售价高达60万锭。武宗时,中政院所需食羊,是通过阿老瓦了贩运浙盐盈利后供应的,而泉州佛莲就拥有海舶80艘,珠宝等无数,由此可知元代回回商人资本之雄厚。由于回国商人既有生财之道,又有理财之术,所以受到皇帝重用而进人仕途者也不乏其人,如泉州的蒲寿庚父子,世祖时的阿合马、乌马儿等人。另外,伊斯兰教的掌教按元朝的法令,与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的长老)等神职人员一样,都享有免役免税的待遇。尽管元代回国人的社会地位很高,但对最广大普普通通的回国人而言,却处于无权无势的地位,甚至沦为“驱口”(奴婢),供人买卖,可见回回人的阶级分化在元中后期已日益明显。一方面,回回上层人物,特别是各级官员,对元廷始终忠贞不二,他们对抗农民起义军和明期,在战乱中“死节”者人数颇多,不少回国人为挽回元朝的江山而不惜生命。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回回人为推翻元朝而拼杀伯朱元漳部下的回国将士)。 由于回回人在色目人中占较大比例,所以在元明两代更替之际,全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割据势力方国珍、陈友定控制的地盘,大汉族主义复仇思想浓烈,在打击报复蒙古人的同时,排挤、打击、屠杀色目人(包括回回人)的事件也屡有发生。泉州发生亦思巴奚战乱后,陈友定乘机大肆杀戮色目人,迫使大批泉州穆斯林逃离或更姓埋名。到明代初年,许多回回家族踪迹已不可考,回国人因战死、避难、隐姓埋名等原因致使人口锐减,泉州及东南沿海一些地方穆斯林从此几乎音信皆无也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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