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新规振兴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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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21:35:22 【来源:西海都市报】 点击:

记者从青海省旅游局获悉,我省用立法形式保障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年1月1日起,《青海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年9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青海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条例》明确我省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立足我省旅游业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更具操作性。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主要是保障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对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权利的保证。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可以承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突破。

新《条例》的颁布,对加强我省旅游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建设高原旅游名省,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站编辑 来哲布·子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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