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娴熟不一定就能完全地理解《古兰经》
综前所述:一个人对阿拉伯语及其有关知识无论了解的多么透彻,也不可能放弃使者的言论、及行为方面的教导,就能完全理解尊贵的古兰经的。对阿拉伯语言了解,没有比古兰经用其纯正的语言而降示的圣门第子更清楚的人了,尽管这样,仅靠阿拉伯语是其母语的优势去理解古兰经,他们还是产生了错误。如前所述。
了解、掌握圣训比不了解更相宜、更有资格理解、解释古兰经含义,那么,将圣训置之脑后而不顾者,怎么去理解、解释其精义呢!因此众学者们之间通行的一条原则是:古兰经要用古兰经和正确的圣训去解释,然后用圣门弟子的言论去解释和理解。
自古以来,一些神学者(凯俩目的学者)步入歧途,与先贤们的信仰和一些论断方面别道而弛,无不是对圣训的疏远和不了解圣训以及在安拉的属性等经文方面唯理判断或私意妄断之所致。(请参见《塔哈威信仰详解》一书,第4版的212页)
在伊斯兰法学中如果没有把古兰经和圣训一起做为法学依据,没有用圣训去注释古兰经,没有用圣门弟子们的传述,那么我们就要布入那些神学者的后尘。因为圣门弟子及再传弟子们的传述都是可靠的,他们当时学习古兰经不像我们和孩子们学习的那样。如果我们把古兰经和圣训一起做为法学源泉,果真错了也会有一个报酬,正确了那么就会有重复加倍的报酬。并在217页说:
我们必须完全地服从使者,完全地接受、并遵行他的教导,对此,我们不要以我们所说的"可以理解"而接受;对我们不能完全理解其含义的便对其指手划脚,疑虑重重。我们必须做到"两个唯一",既我们唯一崇拜、恭敬、归依、信托安拉,唯一无条件的让使者判决,并服从、信实、坚守到底。
总而言之,任何一位穆斯林必须同时遵守古兰经和圣训,立法方面不能顾此失彼,这样才不至于偏右倾左,也不会倒行逆施。安拉的使者精辟地讲道:"我给那么留下了两件法宝,只要你们坚守,永远不会迷误,即:安拉的经典和我的圣行。二者缺一不可,直至我们团聚于仙池旁"。
在此,我再三提醒道:"可以用于立法的圣训必须是正确的,真正通过精细的方式,圣训学家们之间公认的正确线索传自圣人之口的,丝毫不是各《经注》、《法学》、《劝善》、《倡导淡世》等经书中常载有的圣训。甚至有的与伊斯兰毫无瓜葛,比如:哈鲁特、马鲁特的伪圣训;厄拉尼格的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