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争议
至此,女律师王宇在被超期羁押的状态下,经历了为期两年的铁路司法全程——从铁路派出所到铁路检察院,再到铁路法院,最后得到一份有罪裁判。
法院最终认定,2008年5月4日,当王宇从天津西站检票口挤进站台后,遭遇工作人员张格非的拦阻。在拉拽推搡中,王宇用手击打了张格非的右脸耳根部位。随后,王宇又把前来劝阻的另一工作人员眼镜打落,还把另一女工作人员推倒在地。事后鉴定表明,张格非耳聋,系八级伤残。
可是,王宇的另一辩护律师张凯向法庭出示了天津市人民医院的病历,是张格非在2004年曾做过的两次纯音测听检查单。该检查单表明,张格非在2004年已经是右耳耳聋。但蹊跷的是,该检查单的打印日期是2004年,可是却被人用笔改为2008年5月。而王宇和张格非的冲突就发生在2008年5月。
后来,天津市铁路运输法院向人民医院的医生调取了证言。证言称2008年5月左右,医生将仪器从二楼搬到一楼,仪器没有调试准确。从那以后,检查单打印的日期都有误。
可是,王宇的婆婆在2010年5月去了同一家医院做了同样的测试,检查单上打印的日期是准确的。
对于此质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又向医生调取了证言。证言称,2009年,医院又把设备的日期调准了,所以,从2009年以后,日期就准了。
据此,法院认为,以医院用笔修改过的日期为准,张格非的右耳耳聋发生在他遇见王宇之后,即2008年,而非打印日期显示的2004年。
另外,控辩双方另一个关键性争议是事发当天天津西站的录像记录。
在首次庭审时,当被害人张格非进入法庭时,王宇当庭称,争执当日,并没有见过张格非。
王宇的辩护律师李平贵告诉财新记者,根据后来的法庭调查,和王宇发生正面冲突的另有其人,张格非是在背后踢王宇的人,所以,那个耳光并非落在张的脸上。
那么,王宇的耳光究竟落在何处?李平贵称,最直接的办法是让天津西站提供检票口的摄影录像,因为录像是最真实、最客观、最全面、最权威的原始证据。
不过,检察院出示了一份由天津西站出具的《证明》,称“检票口未设置摄像头”。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检票口的照片,证明摄像头确实存在,而且是新的。当日,法庭宣布休庭。
后来,检方又向法庭提交了天津西站的领导于2010年1月11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承认了有摄像头,但是,称照片上所显示的摄像头“早在2005年之前就已经废弃”。
李平贵律师告诉财新记者,2008年5月,是奥运的前夕,管控日严,与北京相邻的天津,怎么可能让火车站的摄像头废弃?但是,法院最终采信了天津西站领导提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