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此举对青海省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意义重大。
据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属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并组织实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凡属青海省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和比例不超过10%的长期在省内生活、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
《办法》鼓励各高校、中职、普高在职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位;鼓励教育、科研、医学、民族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在职人员报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支持蒙汉兼通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主要攻读青海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特别是与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凡属青海省非紧缺人才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陈俊)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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