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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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18:16:39 【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宗教事务有法可依期待落实配套措施和办法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在座谈会上回忆说:改革开放以来,在道教房产产权、开放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教职人员地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亟须解决的问题,解决起来又没有翔实的法律依据。2005年3月1日《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施行,让这些问题的解决开始有法可依。

     “尽管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或承包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问题,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宗教功能的神像、香花、功德箱等屡禁不绝的问题。然而,我们也惊喜地发现,国家和政府近年来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办法,特别是今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等,深得人心。希望这些配套措施和办法能尽快落实,更好地维护宗教界权益。”任法融会长建议。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加强教会自身建设使之走上规范化、民主化轨道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介绍说,《条例》颁布五年以来,中国天主教的全国及地方爱国组织积极举办学习《条例》的培训班、读书班、学习班,并结合牧灵福传实际工作,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落实到教会各项生活中。通过学习,广大神长教友充分认识到,《条例》的实施为抵制境外势力的渗透、加强教会自身建设、开展教务活动、出版圣书、开办神学院、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举办慈善事业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持。

     五年来,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在学习和领会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民主办教的三个制度,即《爱国会工作条例》、《教区管理制度》、《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联席会议制度》,还出台了《中国天主教神职人员认定办法》。

     刘柏年在发言中将其总结为:“这使天主教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民主化轨道,有效推进了民主办教进程与和谐堂区建设,保障了教会的健康发展。”

     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法制观念不断增强通过《条例》让西方了解我国

     “2008年,河南某地发生教堂被拆毁事件,当地教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以法律为武器,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助下,妥善解决问题,做好教堂重建等工作。”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举了这个例子,意在说明:五年来,随着对《条例》的广泛宣传学习,中国基督教界广大基督徒和教牧同工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教会越来越懂得通过正常渠道、采用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高峰会长还介绍说,在海外,长期以来由于西方媒体的片面宣传和误导,许多人对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状况知之甚少,成见很深。《条例》颁布后,他们也认真研究,以不同方式给予关注,如举行关于中国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论坛等。“我们出访时,他们常就《条例》内容提出疑问,我们就会向他们宣传和解释。”

     高峰会长表示,“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宗教自身建设,使宗教界更好地为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和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 贠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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