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寺坊的形成实现了回族社会内部的自治与统一
1、寺坊的形成。自元代中后期回回哈的司署被取消以后,东来的回回人生活趋于稳定后,定居下来,便在回回人居住较多的各地城乡渐渐形成了寺坊。“寺坊”可以看作是“寺”和“坊”构成的立体结构,绕清真寺聚居的众多回族家庭构成一个地理社区。寺坊,大体上是在社或坊的基础上形成,“社”是元代社会的基层组织,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起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社。2、寺坊的结构。寺坊有两种结构形式:一种是复合式的,一种是单一式的。海依和稍麻复合式的寺坊,是回族穆斯林早期的寺坊结构形式,到本世纪40年代以后,单一寺坊成为回族普遍的寺坊制度结构形式。3、寺坊的形成实现了回族社会内部的自治与统一。寺坊有较为完备的管理组织,设有“学东”、“乡老”之类的管理组织,筹集和管理本教坊和清真寺的经费和财产,操持清真寺的修缮事宜,筹办集体性的宗教节日活动,决定选聘或解聘本寺坊开学阿訇和其他教职人员,举办经堂教育和其他公益福利事业;对回族穆斯林内部一般的民事纠纷,寺坊管理人员通常按《古兰经》的训示进行调解,使其和睦相处,实现回族社会内部的平衡与相对稳定。寺坊通过其组织制度把伊斯兰教信仰制度和礼仪方式深入到回族穆斯林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回族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风俗习惯,使处于大分散的回族穆斯林组合成一个共同的社会群体,实现着回族社会内部的自治与统一。
二、清真寺在寺坊中的核心地位。
在寺坊中,清真寺不仅是宗教中心,也是穆斯林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寺坊穆斯林行教、宣教的治所。1、物质资源的双向流动。清真寺的建立,包括清真寺的日常开支,一般是由社区回族成员共同出资建设和支付的,这是典型的互惠性经济交换。同时,清真寺也将剩余的钱、物或又由清真寺号召大家出钱、物帮助穷人。这种双向的互惠性的物质资源的流动,极大的强化了社区的向心力,增强了社群的凝聚力。2、符号资源的互动。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符号资源的双向流动体现在宗教、教育、文化和仪式等方面。(1)从宗教活动来看,请真寺是宗教的圣地,是人们举行宗教仪式活动的中心场所。穆斯林每天五次的礼拜,特别是每周星期五的聚礼、每年的开斋节、宰牲节的会礼,都要在清真寺里举行。(2)从教育活动来看,清真寺又是回族穆斯林的教育中心,是地方性知识赖以传承的学校。历史上经堂教育主要是培养宗教职业者,到现代民族国家,经堂教育已成为普及社区地方性知识的主要场所。而且,大城市的回族社区由于受城市、多元文化的压力,更注重对传统文化的自觉维护和对青少年民族文化的教育和学习。(3)清真寺作为社区仪式的中心,更是人们进行社会互动的主要空间。从社区的个体来讲,从他的出生到去世均与清真寺息息相关。出生7天内取的“经名”、4岁4个月4天时候举行的“迎学”仪式、男孩在12岁以前举行“割礼”、结婚请阿訇证婚、去世的殡礼都离不开清真寺。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在城市改建中,为什么回族穆斯林要求要围寺而居或近寺而居,原因也正是如此,因为他们的生活很难分成哪是世俗的、哪是宗教的,更多的是体现为世俗一体的生活方式。(4)清真寺是社区的文化中心,一方面清真寺有阅览室,给人们提供了学习传统知识的地方;另一方面近几年来部分清真寺开办讲座,又为人们的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场所;同时,清真寺还是调解家庭矛盾、解决邻里纠纷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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