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道德层面看,明清之际的穆斯林学者将《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原理与儒家伦理思想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其既符合中国儒家伦理的传统,也不违背伊斯兰教的根本原则,构建了独特的中国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在明末清初的伊斯兰教学者中,刘智是这一思想体系的集大成者。他在《天方典礼》一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论述他的“五典”之说。所谓“五典”,实际上是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个方面的人伦关系。为了使这一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相融合,刘智以“真主安拉创世”为起点,按伊斯兰教原则构建了“五典”的逻辑顺序。他认为,真主安拉创造了天地万物,创造了人类始祖阿丹(《圣经》中的亚当)和好娃(《圣经》中的夏娃)。真主安拉不仅创造了人类,而且创造了五伦(五典),并把它作为万种德行的根本。在五伦的先后顺序上,儒家以“君臣”为首,伊斯兰教列“夫妇”于首位,理由是“有天地而后万物生,有男女而后人类出,故夫妇为人道之首也。”刘智认为夫妻是人伦纲常之本,修此伦,家道才能得到治理,能理家道才能使长幼有序,治国有道,亲朋相近。在这里,他把儒家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积极用世的实践伦理作为排列人伦次序的依据,以使其更符合中国伦理传统。正因为如此,刘智认为,夫妻是人类的根本(五伦从男女开始),父子是尊卑的根本(尊卑从父子开始),君臣是治国之道的根本(治国必须确定君臣名分),兄弟是亲爱之本(人间亲爱始于兄弟之情),朋友是成德的根本(它能促成另外四项人伦的完成,以成全此德)。并认为五伦次序和五伦的道理一样,都是“天理”自然形成的,是真主安拉确立的。伊斯兰教设立“五功”(念、礼、斋、课、朝)以完成天道,又立五典以完成人道。天道、人道互为表里,密不可分。尽人道而返归于天道,才使天道有坚实的基础;尽天道而实行人道,才使人道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天道、人道都尽到了,作为人应该做的事才算完成。刘智所指的“天理”、“天道”实际上是指安拉确立的法则和伊斯兰教的真理,只不过是借用儒家的词汇,阐述伊斯兰教的伦理规范而已。至此,起于安拉,又归结于安拉的五典,其逻辑体系最终确立。
其他穆斯林学者具体阐述了五典及其相互关系。比如,关于认主与忠君,马注强调认主必须忠君,忠君必须认主。他说:“人极之贵,莫尊于君。”“君臣家国,休戚相关。”故“穆民七日朝礼,登楼赞念,哀祈真主,求将尊大皇王永久,贵嗣永久……求主指引我皇王正道与行好路上。求主慈悯我,慈悯我皇王国土永久,公道增加,使我海内臣民衣食充足。”平民百姓应该考虑到“君王予我田地,我宜供税;卫我甲兵,我宜感恩;宁我父子,我宜报德。”而作为君主也应该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因为君主“身正则左右正:左右正则六官正;六官正则百僚正;百僚正,则民受其福,则社稷安,故天子能保其天下。”关于认主与孝亲,认为认主必孝亲,孝亲必认主,即忠于主,孝于亲。王岱舆明确指出:“人生在世有三大正事,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凡违兹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矣。”关于认主与顺夫,强调妻子顺从丈夫也是认主的必然结果。马注根据伊斯兰教关于真主由泥土创造人祖阿丹(亚当),由阿丹创造其妻海娃(夏娃)的说法,强调“夫妻之亲,实同一体,妇从夫出,理应听命。”关于认主与恭兄,强调认主者必恭兄,恭兄者必认主。马注说:“明德之本,莫先于认主……天下知主命之当尊也,故臣不敢不忠,子不敢不孝,弟不敢不恭。”关于认主与信友,强调认主者必信友,信友者必认主。信友为儒家的“五常”之一;伊斯兰教也讲诚信之重要。马注说:“诚信之所以待友”,方可成为“认主、拜主、遵主之命而勿违反者”和“顾主命,而内外如一,诚实无谎言”。
(五)马注把儒家的“明明德”的说法,与伊斯兰教的“伊玛尼”说衔接起来,认为“明明德”就是“培养伊玛尼”。
儒家把“明明德”作为道德修养的一种途径。《大学》开篇就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就是所谓“三纲领”,也就是“内圣外王”之人所应追求的目标。马注把儒家的“明明德”的说法接过来,稍加改造,与伊斯兰教的“伊玛尼”说衔接起来,认为“明明德”就是“培养伊玛尼”。他明确指出:“儒经谓‘在明明德’四字,上明字是功夫,下明字是本有。譬若钻木取火,火具木中;磨镜求光,光生镜内,钻磨是功夫,火光乃本有,不钻不磨则不可得矣。此论言是木皆可取火,是铁皆可求光……若夫伊玛尼之在人,若火之在火石,接以煤铁,则本体之火自燃”。
为了使“伊玛尼之真光自露”,就必须认识真主和学习真经,“盖真经乃眼前之光,伊玛尼乃心间之光,外光入则内光自显,所以寻学在一切男女是主命”,“明德之本,莫先于认主”,“先天无色相,证于真主之本然;后天有形神,证于真主之妙用。此清真之至理也。至理不察,则德无能明;德无能明,则身不能修;身不能修,则家不能齐;家不能齐,则国不能治;国不能治,则天下不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