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伊斯兰的基本道德规范
1、敬主顺圣、爱国忠君
敬主顺圣,在伊斯兰教中是一对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辨正统一的伦理道德原则。真主创造人类并为他们派遣使者,其主要目的就是让人类崇拜真主,并在其派遣使者的带领下规范道德,实践道德。《古兰经》中说:“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要他们崇拜我”(51:56)。因此,对真主的敬礼摸拜、对先知的顺从是穆斯林道德规范的前提,缺乏敬主顺圣的诚意,就没有健全的道德信仰,也就不可能有完美的道德情操、道德修持和道德准则。因为先知曾说,“我是被派遣来完美人类道德的”。因而顺从真主、敬拜真主,紧跟先知的步伐在穆斯林看来最能反映一个人的道德素养,这就是说穆斯林一切道德的源泉建立在“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基础之上。
敬主顺圣,在《古兰经》中多有记载,最典型最著名的论断是“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顺从使者和你们当中的主事人”(4:59)。因此,敬主顺圣,不仅是宗教信仰的基础,而且是一切善行成功与否的有力保障,因为只有顺从真主的意志,才能履行宗教功课和道德规范,戒恶从善。
在敬主顺圣的基础上,穆斯林时刻以先知的“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你们热爱祖国,应像鸟儿眷恋自己的窝巢一样”等圣训告诫自己。因此,穆斯林无疑是热爱祖国、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民族统一的中坚力量。
2、守中致和、公正中庸
“中和”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智慧的核心,如儒家提出的“和为贵”、“致中和”的思想,表现了从追求个人身心内外的和谐到对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追求。“中和”也是道家和道教的根本特征。《老子》说:“多闻数穷,不如守中”、“知和曰常”、“和之至”;《庄子》讲“环中”、“中德”、“中和”、“和之以天倪”、“游心于德之和”、“和以为量”等,都突出了“中和”思想。道家认为,“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凡守中贵和,符合自然本性和发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的,都是善的、美的、真的;反之,那些违背本性和发展规律,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就是恶的、丑的、假的。可见,“执一通众”、“守中致和”,是道家和道教的思想枢纽。
伊斯兰教的守中致和、公正中庸就是“中间主义”的道德规范。先知曾说:“凡事之善,即守其中”。仅就这一段圣训,我们可以看出,穆斯林应该守中、适度才符合伊斯兰道德规范的要求。
3、尊老爱幼、仁慈互助
尊老爱幼、慈善怜悯和仁爱是伊斯兰教人道主义伦理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伊斯兰教认为,人类和自然都是真主的造化,因而子嗣应该尊老爱幼,推己及人而敬孝父母、怜惜同胞。人类中的每个成员之间不应有敌视、仇恨和任何伤害,应当相互同情、怜悯、亲爱,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古兰经》里多处载有要求穆斯林孝敬父母、尽人子之道的教诲。
《古兰经》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辛苦地怀他,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计三十个月。”(46:15)特别强调母亲在抚育儿女成长时所付出的艰辛。又说,“如果他们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么,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毕恭毕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17:23—24)先知尤其重视对母亲的孝敬,曾说:“天堂就在母亲脚下”。这些经训说明伊斯兰教把善待和孝敬双亲看作是每个穆斯林必须的道德修养,对穆斯林家庭伦理观有重要的影响。道德生活最主要的内容和标志就是仁爱,仁爱是人类精神世界永恒的需要,得到了爱,心灵就得到了安慰,付出了爱,良知就得到了满足。没有爱人生就会缺乏意义和乐趣,就谈不上真正的幸福生活。伊斯兰教认为人类同出一源,是一男一女的后裔,这一同源血亲关系把人类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强调人类的整体和谐、仁爱相待,把真主的仁慈之爱播撒于人类,使全人类都沐浴在真主爱的阳光雨露中。伊斯兰伦理中的慈善怜悯的具体表现就是仁爱,即广泛平等地怜惜一切生命,它是伊斯兰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古兰经》指出:“他怎么不超越山径呢?你怎能知道超越山径是什么事?是解放奴隶,或在饥荒日赈济亲戚的孤儿,或困穷的贫民;同时,他是一个信仰而且行善,并以坚忍相勉,以慈悯相助者。这等人是幸福的。”(90:11—18)先知曾说:“人类就像一个完整的肌体,一处患疾,全身疼痛。”又说,“有信仰的人互爱互助,如同一体,一处有病,全身失眠”“信士如一人,眼痛全身难受,头痛周身不安。”还说:“具备慈爱幼小、尊敬长辈、善待下属三种美德者,必进乐园。”“不慈小孩,不尊敬老人者,不是穆斯林。”“不慈爱人者,就得不到真主的慈爱;不慈爱人者,也得不到别人的慈爱。”“你们慈爱大地上的所有人,真主必慈爱你们”。
穆斯林仁爱思想所蕴涵的平等、宽容、互相尊重和与人为善的博爱精神,对于当代社会营造和谐的道德氛围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