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伊斯兰教在中国发展的各个阶段,不难看出,和谐性和适应性是伊斯兰教及其文化形态,在社会求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的永久性特征,而非某种偶然的历史性状态。现代多元化社会寻求统一、稳定以及合理性秩序的最适当社会正义基础,就是“建设和谐社会”。
如果说,伊斯兰教文化理论在如此波澜壮阔的全民性动员中,其适应性是伊斯兰教作出的现实性、理想性价值承诺的话,那么,其和谐性就是伊斯兰教文化对这一历史性命题构成的目的性意义支撑。如果说,适应性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理论背景的话,那么,和谐性就是伊斯兰教在中国求发展的理论目标。
时代给予了中国穆斯林这个展现自我、提高自我的契机。抓住这个机会,就是抓住了未来与希望;就能为这些生活在文化、经济的边缘分布区的穆斯林群体赢得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分享其成功的机会。为了在“先进文化”的行列中不致“淡出”,为了避免社会发展不致给穆斯林带来氛围性焦虑,我们穆斯林对祖国的发展需要不能无动于衷。因为,做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中国穆斯林已经懂得怎样去爱他们的祖国——中国,而且,中国穆斯林清楚而深刻地认识到,爱国就是他们的“政治信仰”,热爱伊斯兰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与在其间的契约性思想认同方面,中国伊斯兰教并不欠缺理论的生长土壤,加之,由于伊斯兰教所要面对的现实制约的原因,已经使其在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因的驱动下主动做出了思想文化方面的调试。因为,理顺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就能够加强伊斯兰教与我国社会的历史性和谐和永久性政治稳定。
首先,伊斯兰教经典文本对“宗教极端”的警示,足以说明本文的论点——穆罕默德圣人说:“你们当避免宗教极端(特难土尔)”。因为,极端与和谐是对立的,是水火不能相容的,所以,讲求和谐的社会和以和谐为首席的文化主流,理所当然地不能容忍各种方式的极端倾向的存在和任何性质的极端势力的萌芽——伊斯兰教本身也并不愿意以野蛮的方式传播伊斯兰文明或以极端的形式强迫他人信教,因为,安拉说:“信仰无强迫”。穆斯林群体与非穆斯林群体、穆斯林个人与非穆斯林个人都是和谐社会的受益群体与直接的参与群,所以,穆斯林群体与个人作为和谐社会的受益方,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维护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是安拉“创造的”,都是安拉的被造物,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只是宗教信仰方面存有差异,穆斯林只是不能接受非穆斯林在(宗教性质)价值观领域“库夫勒”(不信仰伊斯兰教)这一属性和思想而已,在其它方面,穆斯林认为人类都是亚当的子孙,所以,人要爱人,安拉是“普慈今世不分贤愚(拉哈满)的主”——在今世无论信仰者还是不信仰者,安拉都要加以慈悯与提供给养。所以,伊斯兰教的普世思想决定,在今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应该保持和谐的生活氛围和和谐的政治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伊斯兰文化的精神重量在于为社会如何提供最恰当、最合法的精神服务和思想指导;在文化多元的社会里,与其它文化群体与形式如何保持宽容的态度和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因此,不同文化之间原生态的平衡和保持多元文化元素群之间的非倾向性格局,是建设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编辑:深谷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