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中的禁律
《古兰经》:“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23)
有人给穆圣说媒,女方是穆圣的堂妹罕姆则。穆圣说:“使不得,她是我乳兄的女儿。乳亲与血亲有同样的禁忌。”又说:“侄女与姑母,不能同嫁一夫。甥女与姨母,不得共嫁一婿。”这些禁令都是针对蒙昧时代的的乱婚行为而发的,旨在维护人伦,提倡优生优育。
婚前的合对生肖八字、择日定时等乃是非穆斯林的迷信习俗,伊斯兰教断定为“库夫勒”,绝对禁止。
四、有限多妻制
值得提出的是伊斯兰婚姻制度中有一个特例——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并限制多妻。通常,绝大多数穆斯林过的是一夫一妻的生活,但多妻是有条件的。《古兰经》指出:“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穆圣严厉地指出:“谁娶了两上妇女为妻,而偏爱一个,嫌弃另一个,那么,在复活日谁的身子将被撕成两半。”可见,伊斯兰虽然允许多妻,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夫多妻是伊斯兰婚姻制度中的特例,而不是通则,不可滥用。
五、离婚
伊斯兰教允许离婚,但强调:“离婚是在真主允许的所有合法事物中最令人讨厌的事情。”(圣训)如果一方提出离婚,经公证人调解后无效,女方要“期待四个月”后再嫁。伊斯兰在强调婚姻的严肃性、神圣性、稳定性的同时,又承认婚姻的变异性,允许人们在各种努力都失败的情况下,采取万不得已的手段——离婚,但又告诫人们谨慎对待,不可草率从事。
圣训记载,塔比德的妻子佳密拉来到先知穆圣那里,诉说她婚姻的不幸。她说,塔比德是一个很好的男人,人品也不错,但是因为宗教信仰的不同,她无法同他生活在一起。她向穆圣请示,是否可以把塔比德送给她的嫁妆一个花园还给他,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穆圣同意了佳密拉的请求,让他们离婚,使佳密拉获得了自由。
一个美好社会是从家庭开始的,一个美好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一个美好婚姻是从男婚女嫁开始的,结婚是每个穆斯林的社会义务,也是每个穆斯林对安拉应尽的宗教义务。
(编辑:深谷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