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四大教法学派对四大立法基础(原则)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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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0 19:44:58 【来源:穆斯林在线临潭社区】 点击:
伊斯兰教四大教法学派对四大立法基础(原则)的态度
القرأن الكريم 
 
《古兰经》
الحديث الشريف
 
《圣训》
الإجماع
 
 
公议
القياس
 
 
类比
 
 
各教派重点分布的地方:
الحنفي
 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印度、中亚西亚、中国的大部分地区。
الشافعي
        
 
 
 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巴勒斯坦、东南亚、中国新疆```````
المالكي
 
 
 
 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苏丹、乍得、埃及北部、中世纪一度盛行于穆斯林统治下的西班牙。
الحنبلي
 伊拉克、叙利亚有一部分,现在盛行于沙特阿拉伯。
 附:下面几点供研究、学习、参考:
1.(لأن الدين يبتني علي الوحي لا علي الهوي):教门以安拉的启示为基础,不以个人私见为基础;
2.إحتياطا ثم إحتياطا فخطؤ ثم خطؤ  ):教门之事,要慎而慎之。否则将会一错再错;
3.不论哪个教派在制定教律、教法时,都必须依《古兰经》、圣训为依据,违背者无效;
4.(المعتزلة)———脱离、分裂派,主张人有完全的意志和自由;(الجبرية)派———宿命论派,主张一切属于前定,人没有选择的自由。此两派在认识问题上相对而存在。
我们正统派主张一切事物都属于安拉的前定(تقدرية),但个人对自己的言行有选择的余地,选择的结果又不会超越安拉的所定。
5.(الشيعة)———什叶派和(اهل السنة والجماعة)———正统派分歧的中心点是:他们只承认阿里及其家属为合法的继承人,不承认其他的圣门弟子为合法的继承人;而我们正统派则承认四大圣门弟子同属合法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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